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5 月 5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501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35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近期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18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计拟授予的 7 万份股票期权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37 人调整至 435 人,首次
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508 万份调整至 4,501 万份。除此以外,其他激励对
象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授予公告披露情况一致。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501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35 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激励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次股权激励 占授予时总股本
号 对象 职位 份额(份) 计划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
公司董事,公司负极材料
1 李凤凤 业务负责人,上海杉杉科 1,050,000 1.50 0.05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43,960,000 62.80 2.05
人员(434 人)
3 预留授予 3,920,000 5.60 0.18
合 - 48,930,000 69.90 2.28
计
注:本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可行权日、行权期及行权安排等情况
1、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首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可行权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
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条 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 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 当及时注销。
4、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如 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低于 3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低于 75%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低于 130%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低于 165%
注 1:因公司业务调整,正极材料业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巴
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9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
间具有可比性,上述可比是指 2021 年度作为基数的营业收入需剔除正极材料业务在当年合并报
表中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 2:若考核年度公司发生资产/股权转让等影响合并范围的事项,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间具
有可比性,则应在计算考核年度的实际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2)部门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各
考核年度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考核系
数。
公司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对应的部门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
B、C、D 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需要的得分(S)及得分(S)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营业收入得分(S1) S1=Min[0.5,(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增长率÷营业收入预期增长率)*0.5]
净利润得分(S2) S2=Min[0.5,(净利润实际完成增长率÷净利润预期增长率)*0.5]
评级 A 评级 B 评级 C 评级 D 评级
总分(S=S1+S2) 0.9≦S≦1 0.8≦S<0.9 0.7≦S<0.8 S<0.7
所在部门考核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本次被激励对象均来自偏光片业务部门或负极材料业务部门,其对应的各年
度部门业绩预期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偏光片业务部门考核指标预期增长率 负极材料业务部门考核指标预期增长率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 收入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17%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80%
行权期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净 利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润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14% 润 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65%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 收入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44%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170%
行权期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净 利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润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30% 润 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165%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三个 收入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72%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300%
行权期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4 净 利 以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