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3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纠正;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纠正;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1-015)]。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