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24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统称“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类型:拟回购 500-1,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39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对公司发出问询的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任松先生,及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郭永来先生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内暂无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若后续在上述期间内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预披露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
回购期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激励计划,
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激励计划,以此构建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并促使公司整体价值提升。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
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但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则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
回购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用途 (万股) 的比例(%) (亿元)
激励 500-1,000 0.97-1.94 不超过人民币 7.939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划 12 个月内
拟回购资金总额按回购价格上限 79.39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9.39 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
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则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500 万股和上限 1,000 万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500 万股测算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901,102 20.71% 106,901,102 20.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309,045 79.29% 404,309,045 79.09%
股份总数 516,210,147 100% 511,210,147 100%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测算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901,102 20.71% 106,901,102 21.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309,045 79.29% 399,309,045 78.88%
股份总数 516,210,147 100% 506,210,147 10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46,208.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470,366.65 万元,货币资金为 224,972.15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2.29%、16.88%和 35.29%。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本次以不超过人民币 7.939 亿元的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39 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939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发出问询的回复:
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
认购公司 100,976,102 股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完成股份登记,所取得股份占公
司非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9.56%;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目前尚未明确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任松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永来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回购期间内有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预披露增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发出问询的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