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7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100,976,102 股
2、发行股票价格:29.71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妙可
蓝多”、“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 年 12 月 13 日,妙可蓝多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0 年12 月 14 日公告。
2、2020 年 12 月 29 日,妙可蓝多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0年 12 月 30 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告。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妙可蓝多食
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6 号)核准
批文,本次发行获得核准。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100,976,102 股
5、发行价格:29.71 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0.42 元
7、发行费用(不含税):18,835,125.56 元
8、募集资金净额:2,981,164,864.86 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向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对象”、“内蒙蒙牛”)发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12:00 止,内蒙蒙牛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
用账户。
2021 年 6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7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12:00 止,东方投行已收
到内蒙蒙牛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999,999,990.42 元。内蒙蒙牛以货币资金认购。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与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7 月 2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21】京 A2003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妙可蓝多实际已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00,976,1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0.4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835,125.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1,164,864.8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0,976,10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80,188,762.86 元。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事项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具体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妙可蓝多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妙可蓝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100,976,10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29.71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976,1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0.42 元。
(二)本次发行对象简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内蒙蒙牛,共 1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
对象,其认购股份数量为 100,976,102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701465425Y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 150,429.08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敏放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8 月 18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畜牧饲养;冷冻饮品及食用冰、
软饮料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
工;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销售、饼干、
固体饮料销售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生产、加工。固体饮料(包
经营范围 含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生产、加工。(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
理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蔬菜、瓜果种植;代理所
属各地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总部管理、市场调查、营销策划、
技术服务、租赁管理、商标授权;糖果销售、糖果制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00,976,102 股
认购金额:2,999,999,990.42 元
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内蒙蒙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5,978,15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07%,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完成后,内蒙蒙牛持有上市公司 146,954,25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46%;柴琇女士及其下属公司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秀商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138.36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76%。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
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3 个月至 72 个月内,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该等表决权放弃后,柴琇女士应确保内蒙蒙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高于柴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 10%。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内蒙蒙牛。上市公司无
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后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