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98.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完成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598.00 万份
3、授予人数:184 人
4、行权价格:34.45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数量及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本次激励计
划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含 1 名激励对象放弃期权,仅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600.00 万份保持不变,激励
对象人数由 196 人调整为 186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84 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598.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6%。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职 位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权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98.00 100.00% 1.46%
(共 184 人)
合计 598.00 100.00% 1.46%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8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2 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4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授权日起 5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达到 4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达到 6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元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9、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100 100>S≥80 80>S≥60 S<60
行权系数 1.0 1.0 0.7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600.00 万股
3、授予人数:35 人
4、授予价格:17.2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 35 人,授予限制
性股票 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7%,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任松 董事、总经理 70.00 11.67% 0.17%
郭永来 副总经理 45.00 7.50% 0.11%
刘大永 财务总监 20.00 3.33% 0.05%
谢毅 董事会秘书 20.00 3.33% 0.0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45.00 74.17% 1.09%
(共 31 人)
合计 600.00 100.00% 1.47%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禁售期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限售期
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