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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2: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600882: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0人。
   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600.00万份保持不变,限制性股票为600.00万股保持不变。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3、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9 日披露了《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45 元/股;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7.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含 1 名激励对象放弃期权,仅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9 人变为 210 人;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600.00 万份保持不变;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0万股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标的股票占本计
          职 位            数量(万份)  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划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00.00          100.00%          1.47%
      (共 186 人)

          合  计                    600.00          100.00%          1.4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任松    董事、总经理        70.00            11.67%            0.17%

郭永来      副总经理          45.00            7.50%            0.11%

刘大永      财务总监          20.00            3.33%            0.05%

 谢毅      董事会秘书        20.00            3.33%            0.0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45.00            74.17%            1.09%

      (共 31 人)

        合  计              600.00            100.00%            1.47%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妙可蓝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妙可蓝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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