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71人调整为62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200.00万股调整为1136.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206.00万股。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广
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3月27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广泽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
为206.00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陈运 副总经理、董事 120 10.56% 0.30%
2 任松 副总经理、董事 75 6.60% 0.19%
3 刘宗尚 副总经理 120 10.56% 0.30%
4 胡彦超 副总经理 90 7.92% 0.23%
5 白丽君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 75 6.60% 0.19%
董秘
6 郭永来 副总经理 60 5.28% 0.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90 34.33% 0.98%
(56人)
预留 206 18.13% 0.52%
合计 1136 100% 2.85%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的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0万股调整为930.00万股。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