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22-037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延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延长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结束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使用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4 号”文《关于
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7,134,531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999,999,993.2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 人民币 15,999,999.95 元,扣除此项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后,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83,999,993.34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专户余额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1,983,999,993.34
截至 2022 年 减:募投项目支出 1,924,096,851.12
6 月 30 日累 加:募集资金理财收入 3,282,074.68
计发生额 加:募集资金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1,112,100.1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64,297,317.08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63,997,317.08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297,317.08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元),现金管理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22年6 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协定存款)收到理财收益 3,282,074.68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目前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现金管理
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使用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总裁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严格履行审议审核程序。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