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21-064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97,134,531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59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9,999,993.29 元,扣除本次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16,346,353.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3,653,640.0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0004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1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140,000.00
1.1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 60,000.00
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太
1.2 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一期项 80,000.00
目
2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58,365.36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元),在
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着用作其他用途。
4、决策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严格履行审议审核程序。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