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21-056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21 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设备、材料、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134,53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20.59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999,999,993.29 元,扣除本次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6,346,353.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83,653,640.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且已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00042 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设备、材料、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票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汇总明细表,于次月 10 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21 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设备、材料、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