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洛阳玻璃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 2011-038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本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43,502 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的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建议
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建议
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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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的股权托管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建议新订
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的供水、供电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建
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批准及确认洛玻集团与本公司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建议
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批准及确认洛玻集团与本公司的原燃材料销售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
建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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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批准及确认洛玻集团与本公司的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
建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批准及确认中建材集团与本公司的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
其建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批准及确认中建材集团与本公司的工程材料销售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
其建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的原燃材料销售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
其建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批准及确认洛玻集团与本公司的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建
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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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华益玻璃的超薄玻璃销售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
其建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批准及确认中建材集团与本公司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
建议新订上限、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和其执行情况;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协议详情见本公司 2011 年 10 月 19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14、批准、确认及追认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完
成、交付或授权其它人士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授权董
事作出彼等酌情认为实行及实施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股权托管协议、
水电框架协议、洛玻集团综合服务协议、洛玻集团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洛玻集团
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中建材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中建材工程材料销售框架
协议、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洛玻集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华益玻璃产品销售框架
协议、中建材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所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该等行为、事件及事宜
或授权其它人士作出该等行为、事件及事宜,以及按彼等可能酌情认为适合并符合
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豁免遵守新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任何条款或就新订持续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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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协议任何条款作出及同意其非重大的修改,及上述一切董事行为。
同意:1,743,502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
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于临时股东大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500,018,242 股。鉴于第一大
股东洛玻集团公司是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的关联方,洛玻集团持有 159,018,242 股股
份,于上述议案中无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大会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担任点票
监察员,进行书面投票点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李晓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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