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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东方电气: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1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组织
      安排调离公司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9 人因纳
      入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参与公司激
      励计划,23 人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
      人因组织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2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
      解除限售条件,1 人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涉嫌
      职务违法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情况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034,340            1,034,340        2024 年 3 月 14 日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19 年 10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0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一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
召开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334 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9 人因纳入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不能再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23 人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 人因组织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1 人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涉嫌职务违法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1006 万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以及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其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所以预留授予中 1 名因组织安排调离股份公司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79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其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鉴于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 14.36 元/股,所以本次 5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涉嫌职务违法的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98 元/股。本次 70 名因纳入其他员工持股计划、退休、组织调动、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9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 5,564,288.12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784296),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
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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