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颜新才,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奎,201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型
中国证券监督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
1 颜新才 2019/11/14 行政监管措 管理委员会北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施 京监管局 2017 年年报审计项
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9.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合计人
民币 199.5 万元。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
元,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2021 年审计费用较上年增长 33%,系按照事务所提
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 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年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