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89,036,817.45 元。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决
议,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119,001,13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17,370,259.90 元(含税)。
本次分红占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1.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