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董事 6 人,其中董事徐鹏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方锅炉核销参股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核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实施公司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本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本授权于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失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