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196,126 份;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282,665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自主行权期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止;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止。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1月 26 日和 3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和 3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0)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
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已按相关规定办理,现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工作
批次 授予日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权
权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1年1月21日 6.98元/A股 1,217万份 155名 210万份
股票期权
授予预留 2021年12月21日 6.98元/A股 134.8万份 17名 0
期权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334,792份。截至2024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二、 对本次行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
汇总如下:
(一)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形,满足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 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
(1)以2019年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业绩成就情况:
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1.以2019年为基准,
3 (2)202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75%,且不低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
于2022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