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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创业环保关于投资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关于投资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 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及设立项目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年 4 月 7 日收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本公司(作为牵头人)和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单位,以下简称“武汉市政”)中标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4)。本项目由恩施市人民政府授权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按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需要与联合体成员武汉市政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

  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政府估算总投资为 85,430.45 万元,主要内容包括:(1)收购存量项目特许经营权,存量项目指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
力为 5 万/m3,配套管网长度为 43.763 公里,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2)新建
项目,即大沙坝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日处理能力为 5万/m3,配套管网总长约 116.727 公里。本项目中标后,将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将合作期内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投资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6,231.7855 万元成立项目公司(暂定名为:恩施市创环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拟与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特许经营权

  恩施市人民政府授权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并享有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2、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为 30 年。存量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自移交之日开始起算至
项目移交完成之日止,经营期 30 年;新建项目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27 年,如新
建项目提前完工并投入运营,商业运营期约定如下:

  (1)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达到运行条件后,项目公司可向政府方申请提前投入运营;若厂区建设先于管网建设竣工,并达到运行条件,亦可向政府方申请提前投入运营。

  (2)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新建项目工程的开始试运行可以在预定初步完工日之前发生。

  3、注册资本金

  按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实施方案概算总投
资 85,430.45 万元的 20%,即 17,086.09 万元。其中本公司占股 95%,出资
16,231.7855 万元;武汉市政占股 5%,出资 854.3045 万元。


  4、经营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自项目公司成立起 10 日内与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后 10 日内将特许经营权费用(存量部分总投资)49,200.00 万元的 20%(9,840.00 万元)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项目公司在项目资料(甲方应负责的满足融资及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相关材料)齐全后 2 个月内
支付特许经营权费用 49,200.00 万元的 80%(即 39,360.00 万元)。若甲方未在
两个公历月内办妥项目公司融资和开工建设必须的相关手续,甲方应同意后续转让价款的支付根据融资时间进程相应顺延。

  5、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属于政府方,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授权项目公司无偿使用。未经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对外转让、出租、出借、单独用于抵押或提供融资担保及在其上设置任何他方权利,也不得用于项目融资之外的任何目的。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由甲方承担,如项目公司垫付可向甲方追偿。

  6、付费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金额=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实际处理量×绩效评价系数

  其中:

  (1)污水处理单价

  在新建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前,存量项目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暂按中标污水处理单价(2.72 元/吨水)计算,在新建项目竣工决算调整后,已支付的存量项目污水处理费根据竣工决算后总投资进行调整,若低于中标价,则进行核减;若高于中标价则进行补差。

  调整公式:

  污水处理单价=(中标污水处理单价-中标污水处理单价构成中的运维服务费A 单价)×决算审计后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854,304,500.00)+中标污水处理单价构成中的运维服务费 A 单价。

  (2)实际处理水量的确定


        情形                                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污水处理单价×实际处理水量+(该期基本水量-实际处
实际处理量<基本水量  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吨水药剂费-吨水污泥处理费-
                                        吨水电费×40%)

基本水量≤实际处理量                污水处理单价×实际处理水量

≤设计水量

设计水量<实际处理量        污水处理单价×当期设计规模水量+(实际处理水量-
                      当期设计规模水量)×(污水处理单价-吨水固定成本)

      (3)绩效评价

      总分达到 85(含 85)为合格分,污水处理服务费不增不减;低于 85 分每低
  1 分扣减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 2%(扣减无下限);连续三年考核分数低于 60
  分,则可以认定乙方违约,按提前终止条款执行。

      (4)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原则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年考核,按月度付费,待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
  果扣除或补齐。

      7、基本水量

      存量项目自移交到项目公司运营起按照 100%设计规模计算,即 5 万立方米/
  日;新建项目商业运营日开始,运营期第一年污水处理基本水量为设计规模的
  60%(即 3 万立方米/日),第二年为 70%(即 3.5 万立方米/日),第三年为 80%
  (即 4 万立方米/日),第四年为 90%(即 4.5 万立方米/日),第五年到经营期
  结束为 100%(即 5 万立方米/日)。

      按上述方式计算,本项目总基本水量为运营期第一年为 8 万立方米/日;第
  二年为 8.5 万立方米/日;第三年为 9 万立方米/日;第四年为 9.5 万立方米/日,
  第五年至经营期结束为 10 万立方米/日。

      8、付费调整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自运营期开始,每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甲方根据项目
  公司的申请,结合届时的人工、药剂、电费、水费、融资利率的变动情况根据调
  价公式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


  (二)拟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恩施市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17,086.09万元,其中本公司占股95%,出资16,231.7855万元;武汉市政占股 5%,出资 854.3045 万元。

  3.注册地址:舞阳坝街道清江东路 12 号 A 栋 402。

  4.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各级各类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建设的施工;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治理结构: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推荐四名(含董事长)、武汉市政公司推荐一名,职工董事一人(在本公司推荐的人选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本公司推荐。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收益满足本公司要求,存量项目能立刻为公司增加收入和利润,新增项目在其建设期、经营期均能够为公司增加一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相契合,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深度开发湖北地区的环保业务市场,增加区域影响力、提升主营业务规模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属于正常的特许经营水务项目模式,主要风险是政府付费能力、技术运营和政策变更等风险。鉴于本公司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运营能力,并且当地财政状况良好,未来项目公司有信心与政府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沟通协调,保证项目正常收益及运营。

  关于本项目的后续事项,本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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