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
调整。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方案为: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共 3 名特定对象。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现调整为: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共 2 名特定对象。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原方案为:
5、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28,168,529 股(含 428,168,529 股)。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根据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拟认购金额(万元)
1 长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79,856,115 100,000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7,913,669 60,000
3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35,971,223 20,000
合计 323,741,007 180,000
现调整为:
5、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28,168,529 股(含 428,168,529 股)。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根据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拟认购金额(万元)
1 长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79,856,115 100,000
2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35,971,223 20,000
合计 215,827,338 120,000
原方案为: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现调整为: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原方案为: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现调整为:
7、限售期安排
长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方案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