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本公司中标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包含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存量一期资产和新建二期资产。已建一期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日,已于2011年底正式投产运营,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新建二期计划建设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采用“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模式,计划2019年1月1日建成并商业运营。该项目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由投资人与克拉玛依市政府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该项目一期的运营以及二期的设计、建设及运营,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项目公司由甲方与本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成立,甲方占项目公司股权10%,本公司占90%。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自2017年1月1日起27年(含二期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克拉玛依市建设局或克拉玛依市政府指定的机构或部门。
该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014.50万元,预计二期投资估算为人民币27,503.96万元,因此本公司获得该项目总代价预计为人民币
45,518.46万元。
该项目投标报价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本公司以人民币1.3元/立方米的单价中标。
本公司将与克拉玛依市建设局签署该项目的PPP项目协议,就上述主要内容及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相关事项进行约定,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继承上述
PPP项目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与义务。
该项目是本公司主营业务污水处理业务领域获得的新的特许经营项目,有助于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本公司收入和盈利。该项目的获取为本公司进入新疆市场、增加区域影响力、提升整体规模有着重要的意义。该项目的顺利运营,为本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及技术人员资源优势,为进一步在西部地区项目开拓创造便利条件。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和该项目的甲方均不是本公司关联人,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该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5,518.46万元,约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未来,于项目公司组建及签署该项目的PPP项目协议时,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