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锦绣花园别墅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68号的商品房(锦绣花园别墅,建筑面积282.02m2)一套,以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予以转让。该别墅帐面价值为250万元,转让后公司将产生100万元的亏损。
二、关于对西藏饭店院内环境整体改造进行投资的议案。
为适应成都旅游市场的竞争需要,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西藏饭店客房进行了全面改造。由于历史原因,饭店院内老房破旧不堪,周边环境与饭店整体环境极不协调。为改善饭店整体环境使之与四星标准相适应,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163万元人民币对西藏饭店院内环境进行整体改造。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