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0)中科资评字第1127H1号
一、委托评估单位: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托评估单位:中山市科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朝辉
地址:中山三路18号中银大厦1907室;
电话:8318844、8381886;
三、评估对象:土地一幅;
四、评估目的:资产转换;
五、评估基准日: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六、委评对象概况:
待评估土地位于中山市起湾道北段东侧,濠头中学以北,商住用地,出让取得,土地面积1,500亩。土地呈规则长方形,已通水、电、路到地块边缘,土地尚未平整,地上无建筑物,属城区五级商业、住宅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过程中。
七、评估依据:
1、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管理局颁的《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家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GT/T50291-1999)
4、《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
5、《中山市二000年中心城区及各镇(区)出让基准地价》;
6、中评协(1996)0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7、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八、评估原则:
遵照国家对资产评估的有关法令、条例和规定,按照法定和公允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
九、评估方案:采用基准地价调整法及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十、评估结果:经组织评估人员实地调查核实被评估资产,综合考虑其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前景等各相关因素,确定委评土地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肆亿陆仟伍佰万圆整(465,000,000元)(评估值精确到仟位),土地单价31万元/亩。
十一、有关说明:
1、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2000年11月24日至2001年11月24日;
2、本次评估未对评估对象的抵押、担保或投保等情况进行审查;
3、委托方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本报告专为委托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5、本评估结果仅适用于现行评估目的。
附件:
1、土地资产评估明细表1份
2、土地使用附图1份
3、资产评估资格证书1份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朝辉 吕红卫
中山市科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