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3-08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和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含本
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含本
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八)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 300,110.00 150,000.00
2 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1,474.72 1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581,584.72 3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 300,110.00 1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330,110.00 1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