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21-06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为继续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结合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
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职业责任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良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 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金额为 73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
额为 25 万元。2021 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议定后报董事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是公司前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截至 2020 年,大华为公司提供了 11 年的审计服务。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大华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已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为持续保持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信永中和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大华、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的职责,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此次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并且事先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理解与支持,履行程序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对于公司拟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考查,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同意有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