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受让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股权转让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谋明、王艳 、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