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7-01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面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0.00万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8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收购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公司预计本次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约需190,000万元,拟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募集资金投入额可能进行调整,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进行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补充公告尚未披露,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及《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