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2 股票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国资委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年限。
●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
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全乐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具体金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审计金额(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共计118.5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达到国资委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年限,因此,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友好协商,中审众环将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需要,经审慎考虑,拟改聘大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审众环及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的大信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聘请大信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乃因其已达到国资委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年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