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股票代码: 600857
主承销商: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江苏省证券公司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0元
配售股份数量:1605万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配股方案",并报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甬股改(1995)7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12号文复审同意,据此编制本配股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本次配股的有关当事人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云秀
注册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13-19号
电话:0574-7363263 7365096
传真:0574-7367996
联系人:邵继凤 孙晓东
3、主承销商: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乳山路61号
电话:021-2587719
传真:021-2581911
联系人:汪家、陈建中、魏逸飞
4、副主承销商:江西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军迈
所在地:南晶市胜利路162号
电话:0791-6773553
传真:0791-6773556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所在地: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3566657
传真:021-5359066
6、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何斐
所在地: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307室
电话:010-4662148
传真:010-4663889
经办律师:佟忠、赵燕
7、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逸星
所在地:上海市高安路18弄20号
电话:021-4375544
传真:021-43314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雨志
8、财务顾问: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三、本次配股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160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0元
2、配股比例:按原总股本53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5617.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预计可得配股款约5350万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6月30日,除权基准日为1995年7月3日。
5、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53号文批复和法人股东承诺,并经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将国家股可配股份555.999万股和法人股除认购82万股以外尚可配股份430.967万股,共计986.966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其他股东。据此,本公司的社会其他股东除按10:3比例配股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5.5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出让的配股权。国家股、法人股每股转让费为0.20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以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本公司股东受让的由国家股股和法人股转让部分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6、本次配股前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变 本次配股后
动配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1853.33 - 1853.33
法人持有股份 1175 75 1250
2、法人股 534.89 7 541.89
3、内部职工股 436.78 131.034 567.814
4、其他(转配部分) - 986.966 986.966
二、已流通股份 - - -
社会个人股 1350 405 1755
三、股份总数 5350 1605 6955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5年7月3目至1995年7月14日止(期内的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认购缴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3、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一份或全部:
(1)个人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宁波中百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3.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2)个人股东认购法人股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宁波中百转让"买入单,每股价格3.7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法人股股东转配比例(0.5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3)除社会个人股股东之外的其它宁波中百股东配股缴款请与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江宇程先生联系(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45号,联系电话:0574-7363263)。
在办理上述配股认购缴款手续时,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或现金。
4、配股缴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股份(包括转配部分)按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办理。
5、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缴款运作方案,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上交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的清算帐户划至承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个人股的配股部分于199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配股所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规定以前,公司股东受让的由国家股和法人股出让部分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5350万元,将继续投资兴建中百商厦,该商厦项目已经宁波市计划委员会甬计财(1992)355号文批准,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共需资金2.5亿元。本公司上次募集的资金中已投入5000万元,1995年预计需继续投入9500万元。为分散风险,该项目采取一次设计分步施工的办法,目前已进入桩基施工阶段。商厦建成后将成为集购物、娱乐、餐饮、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商厦。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本公司主要从事商业批发和零售,属国家政策鼓励大力发展之行业,目前经济效益良好,在中国企业评估中心与10家部委共同评出的"1994年度中国服务行业最大企业"排列中,为商业零售贸易企业第39位,但行业竞争十分激烈。
2、项目投资风险。目前本公司正在筹建中百商厦,该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难度高,需承担原材料价格上涨及本公司所属第二百货商店原址拆建影响经营的风险。
3、外部环境风险。由于市政规划需要,随着中山东路拓宽工程的动工,使本公司下属位于中山东路的部分零售商店面临拆迁的风险。
针对上述各项风险因素,本公司将采取以下对策:
1、扩大经营规模,通过拓展生产加工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综合优势。同时,通过组建"中百"集团,壮大经营实力,赢得竞争优势。
2、在建造中百商厦时,采取边投入边产出的措施,缩短资金周转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经营、建设两不误。
3、面临中山东路拓宽工程,积极开辟新的零售场所,开设分店,进行连锁销售;同时在规划红线外的未拆迁场地进行装修营业。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云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八日
八、附录及备查文件
1、附录
①1995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关于配股决议。
②1995年2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1994年度简要报告
③1995年2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第六次董事会公告
④1995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⑤公司章程修改内容摘录: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规,修改后的《章程》共分12章、85条,主要增加了工会和职工代表有关参政、议政的内容,调整了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职责权限,补充了法定公益金比例。
本次配股如顺利实施,还将修改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和第三章第十二条"股份总数和股权结构",使其与配股后股本变动情况相符。
2、备查文件
①修改后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本
②《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报告》正本
③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④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