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
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利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致同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14 万元,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9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5 万元。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关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不高于上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总体评议,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