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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0:电科数字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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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 12 名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华东电脑及其子公司拟转让合计持有的启明软件 24.906%股权的议案》,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昌圣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持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4.906%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74 万元。

  2021 年 2 月 9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上市
公司及子公司华讯网络、华存数据与南昌圣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
易合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持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4.906%股权的出售价款为人民币 374.00 万元。该股权出售事项已全部完成。上述出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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