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中电科数字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有关规定,就华泰联合证券及电科数字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电科数字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电科数字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如下:
1、电科数字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电科数字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电科数字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电科数字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电科数字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电科数字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帆 张广中 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