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电科数字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电科数字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电科数字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华东电脑及其子公司拟转让合计持有的启明软件 24.906%股权的议案》,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昌圣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持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4.906%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74.00 万元。
2021 年 2 月 9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上市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昌圣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持上海启明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4.906%股权的出售价款为人民币 374.00 万元。该股权出售事项已全部完成。上述出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帆 张广中 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