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出售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出售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42%股权及转让公司部分债权事项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出售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42%股权及转让公司部分债权事项,经2001年12月2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信息见2001年12月5日,2001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报)截止2001年12月31日,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该次股权转让款的50%和债权转让款的20%共计3100万元。按协议规定,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应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和债权转让款的50%,共计5367万元,剩余的30%债权转让款应在2002年9月30日前付清。截止2002年6月28日,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按协议规定付款,该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提出:由于资金安排有所脱节,致使难以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并书面承诺上述全部款项在2002年9月30日前付清。延期付款的资金成本按实际占用时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2002年7月30日,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付清了50%的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金额为15,320,800元。迄今为止,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尚有本公司债权转让款6150.29万元没有支付。
本公司将全力敦促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