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瑞公司”)50%股权。为满足同瑞公司土增税清算
需要,公司拟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同瑞公司提供股东借
款,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2亿元。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的额度内签署协议并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俞卫中先生担任同瑞公司董事长,向同瑞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同瑞公司是负责开发“同济华城二期”的项目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该项目
可能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同济华城二期现存剩余资产为590个车位,同瑞
公司目前账面资金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土增税清算的要求,缺口部分公司拟与其他
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同瑞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借款金额不超
过2亿元。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副总经理俞卫中先生担任同瑞公司董事长,向同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由于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同瑞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且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同瑞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也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1 、企业名称: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340号
3 、法定代表人:俞卫中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2年9月18日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安装,室内装潢,建材,五金交电,汽配,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创”)持有其5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79,846.14 64,768.31
净资产 3,155.79 3,240.77
总负债 76,605.37 61,612.53
资产负债率 95.94% 95.13%
2021 年度 2022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2,628.50 0
净利润 51.75 -85.96
注:2021 年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2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俞卫中先生担任同瑞公司董事长
11、同瑞公司的其他股东上海融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同瑞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公司本次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同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应对同瑞公司后续的土增税清算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同瑞公司的土增税清算进度,依据其需求额度进行审批并监督使用。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同瑞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确保同瑞公司后续的土增税清算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同瑞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加强对上述财务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管,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额度内签署协议并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其他股东对同瑞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是为了确保同瑞公司后续的土增税清算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同瑞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为了确保同瑞公司后续的土增税清算资金需
求,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况。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同瑞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