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6名,董事吴爱平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向亭林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土地出让方代表金山区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即将签订的合作意向书,该土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根据《上海市土地利用规划》、金山区房地局对该地块的指标和规划,公司拟购买的地块占地约1100亩。根据即将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每亩土地出让费暂定为13万元,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承诺,公司必须在2002年年底前向出让方支付一亿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以享受当年该地块的出让优惠价格。目前,公司已经向金山区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支付了上述预付款项。
关于本次土地出让的亩数、出让的金额、出让金的支付方式等实质内容,均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决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土地购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向上海交通银行闸北支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决定向交通银行闸北支行借贷流动资金138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具体内容以与交通银行闸北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公司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对上述事项予以及时披露。在此,本公司特向广大股民致谦!
特此公告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元月十日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6名,董事吴爱平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部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银行贷款以及收购、出售资产决策事项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单项涉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贷、互保事项)。上述事项由经理层负责,凭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办理,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总额不得超过业务发生时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该权利行使后,应将有关执行情况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超过上述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方可办理。但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除外。。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更名的议案》,将公司更名为“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大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简称变更为“大盈股份”,B股简称变更为“大盈B股””。本议案需要经过股东大会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获得批准,本项议案将构成对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公司更名的议案》的变更。
三、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第四条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的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DAYINGMODERNAGRICULTURECO.,LTD”修改为“大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AYING GROUP CO.,LTD”。本议案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如获得批准,本项议案将构成对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变更。
四、审议通过了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壹仟伍百万元,期限为十二个月。其中,伍百万元贷款由本公司座落于东诸安浜路的房产作为抵押,另外壹仟万元由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其中,海鸟公司的担保数额在与本公司签订的《互为担保协议》额度内。
特此公告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