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4-050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商用车智能发动机类项目”、“船电新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项目”、“新能源电驱桥项目”三类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定期填写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进行置换申请,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独立财务顾问备案;
4、独立财务顾问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