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839 沪市 四川长虹


首页 公告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3-066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的涉案金额:判决上诉人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联合”)、原审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蔓商贸”)支付被上诉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
川长虹”)4,257,802.73 元,并支付以 4,257,802.7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承担一审案件的部分受理费 40,298.00 元,财产保全费5,000.00 元,由本公司承担一审案件的部分受理费 924.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41,222.00 元,由上诉人中商联合负担 40,298.00 元,由被上诉人本公司负担 924.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案件尚在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内,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共 9 个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16,058,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 9 个案件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对上述 9 个案件所涉及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再追索立案申请,法院均
已受理。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陆续收到上述 9 个案件
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陆续收到
法院送达的二审传票等法律文件,中商联合分别就 9 个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浙 0291 民初 1304 号、1305 号、1306 号、1307 号、1328 号、
1331 号、1335 号、1336 号和(2022)沪 0151 民初 5057 号】提起了上诉。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共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其中 8 个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 02 民终 2446 号、3483
号、3484 号、3486 号、3498 号、3499 号、3536 号及 3537 号】。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6 月 11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3
年 7 月 29 日、2023 年 8 月 11 日及 2023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60 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临 2021-061 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2-003 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2-011 号、临 2022-013 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2-037 号、临 2022-045 号、临
2022-079 号、临 2023-018 号、临 2023-029 号、临 2023-037 号、临 2023-038
号、临 2023-044 号、临 2023-045 号、临 2023-049 号、临 2023-051 号、临 2023-061
号)。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 1 个案件的二审《民事判
决书》【案号:(2023)沪 74 民终 1039 号】,现将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二、诉讼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第三项【原一审第三项判决:本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将原判第一项变更为: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被上诉人本公司 4,257,802.73 元。

  3、将原判第二项变更为: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被上诉人本公司利息(以 4,257,802.73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3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一审案件受理费 41,222.00 元,由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
共同负担 40,298.00 元,由被上诉人本公司负担 924.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41,222.00元,由上诉人中商联合负担 40,298.00 元,由被上诉人本公司负担 924.00 元。
  5、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涉诉的案件尚在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内,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3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 7.93 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合计 1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 100.76
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 108.69 万元。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