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3 年 8 月 20 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四川长虹”)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虹云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数字”)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或“基
金”)。虹云基金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成立,存续期为 8 年,具体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虹云基金将存续期延长 1 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累计存续期为 9 年,并同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修正案。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2015 年 8 月 12 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及 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 2013-032 号、临 2013-033 号、临 2015-038 号、临
2020-055 号、临 2023-057 号、临 2023-058 号及临 2023-059 号公告。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议案》,会
议同意虹云基金将存续期再次延长 1 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累计存续期为 10 年,并同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以下简称“《2024 年合伙协议修正案》”),对《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八条、第十条进行修订。
现将虹云基金本次延期情况公告如下(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虹云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耘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 6 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 C 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虹云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关联关系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
(万元) (万元) 比例
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 普通合伙人 否 250 250 1%
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 5,000 5,000 20%
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本公司下 4,000 4,000 16%
司 属子公司
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 有限合伙人 本公司下 2,750 2,750 11%
术有限公司 属公司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否 5,000 5,000 20%
公司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 有限合伙人 否 5,000 5,000 20%
资基金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创新股权投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否 3,000 3,000 12%
伙)
合计 - 25,000 25,000 100%
(二)运营情况
虹云基金设立后,已累计投资 13 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 22,273.95 万元,
均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其中:四川省内项目 8 个,投资总额 15,163.76 万元,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 60.7%;初创期和早中期项目 9 个,投资总额 15,083.80万元,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 60.3%,均满足基金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投资要求,即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60%,投资于四川省内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60%,投资于初创期及早中期阶段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虹云基金已有 3 个项目实现全部退出,已累计收回资金23,741.60 万元,占全部实缴出资金额 94.97%。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佳华数字已累计收到虹云基金分配资金 10,424.11 万元,其中投资本金1,506.06 万元,投资收益 8,918.05 万元。
(三)财务数据
根据虹云基金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虹云
基金资产总额 274,868,154.96 元,负债总额 0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1,877,029.00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71,877,029.00 元。2023 年度,虹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 1,021,194.48 元,净利润-2,057,449.48 元。
根据虹云基金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虹云基金资产总额 275,144,549.86 元,负债总额 2,991,125.96 元,所有者权益
合 计 为 272,153,423.90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272,153,423.90 元。2024 年 1-9 月,虹云基金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1,738,624.88 元。
二、虹云基金再次延期的必要性
目前虹云基金尚有 10 个项目未退出,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在投项目整体评估值高于基金投资成本。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虹云基金在投项目在短期内完全退出存在较大挑战。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虹云基金存续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到期,结合
目前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项目退出计划,部分项目正处于上市筹划或转板申报阶段,为实现基金投资收益和保障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创造更好的项目退出窗口,保障基金项目退出质量,需将存续期延长 1 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并签署《2024 年合伙协议修正案》。根据相关规定,参股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即本次延期后该基金累计存续期为 10 年满足相关规定。
三、虹云基金延期管理及《合伙协议》变更
虹云基金延期 1 年期间,基金管理架构、管理模式等仍按照《合伙协议》《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协议》等开展,此前相关管理制度仍沿用实施。延期期间的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合伙协议》第十四条第 2 款“在基金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金额的 1%”,即基金管理费按照扣减退出项目后的实际管理规模的 1%计收。
《合伙协议》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合伙协议》第八条 投资准则
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 9 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 1-4 年为基金投资
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 8 年为回收期,回收期满后为回收延长期,回收期及回收延长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回收期或回收延长期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本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 10 年,且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
修订后:《合伙协议》第八条 投资准则
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 10 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 1-4 年为基金投
资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 8 年为回收期,回收期满后为回收延长期,回收期及回收延长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回收期或回收延长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本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 10 年,且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
修订前:《合伙协议》第十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为 9 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且变现方案须经全体合伙一致同意。
修订后:《合伙协议》第十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且变现方案须经全体合伙一致同意。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就上述协议内容的变更,公司将与其他合伙人签署《2024 年合伙协议修正案》。
四、本次虹云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虹云基金延长存续期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证基金的良好
稳定运作,获取被投资项目的投资利益最大化。本次基金延期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需投入新的资金,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 10 年存续期满后项目仍未完全退出,管理人提交基金清算方案,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进入清算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