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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9: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7

600839: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诉讼案件一涉案金额为货款本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 124,539,799.16 元及违约金;诉讼案件二涉案金额为货款本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 199,359,134.73 元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两个二审诉讼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于 2021 年 8 月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诉讼案件一原一审原告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诉讼案件二原一审原告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通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
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2022 年 1 月 28 日,顺达通收到福建
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两个原一审案件的判决书,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038 号)及《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2-10 号)。

  顺达通收到上述两个案件的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2022 年 8 月 15 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
两个案件的二审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一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上诉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被上诉人: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顺达通等不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 03 民初344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一审判决判定上诉人偿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依法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建投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建投公司承担。

    三、诉讼案件二

    (二) 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上诉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被上诉人: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顺达通等不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 03 民初837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一审判决判定上诉人偿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依法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森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森通公司承担。

    四、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两个二审诉讼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 204.45 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 、仲裁案件合计 2 个,涉
案金额合计约 10.58 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约 215.03 万元,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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