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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9: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600839: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本次案件的执行标的金额:7,025,375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最终以法院通知的执行金额为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进入执行阶段的票据案件共 5个,本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将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出票人、承兑人及前手进行追索。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2022 年)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 9 份应诉通知
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16,058,000 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等。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就上述 9 个案件均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其中 4 个案件{案件号为:(2021)琼民终 847 号、(2021)琼民终 850 号、

(2021)琼民终 851 号、(2021)琼民终 852 号}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开开庭
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二审判决书;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剩余 5 个案件{案件号为:(2021)琼民终 839 号、(2021)琼民终
841 号、(2021)琼民终 842 号、(2021)琼民终 843 号、(2021)琼民终 846 号}
的二审判决书。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
阳中院”)送达的上述 4 个案件{案号分别为:(2021)琼民终 847 号、(2021)
琼民终 850 号、(2021)琼民终 851 号、(2021)琼民终 852 号}的执行通知书{执
行案号分别为:(2022)川 07 执 47 号、(2022)川 07 执 48 号、(2022)川 07 执
49 号、(2022)川 07 执 50 号},执行标的金额合计为 10,007,683 元。截止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共有 3 个银行账户被绵阳中院冻结,冻结金额合计 10,007,683
元(含执行费)。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及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
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绵阳中院送达的关于原告鞍钢公司就剩余 5 个案件{案件号
为:(2021)琼民终 839 号、(2021)琼民终 841 号、(2021)琼民终 842 号、(2021)
琼民终 843 号、(2021)琼民终 846 号}的执行通知书,现将执行情况进行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绵阳中院送达的上述剩余 5 个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案号
分别为:(2022)川 07 执 175 号、(2022)川 07 执 176 号、(2022)川 07 执 177
号(、2022)川07执178号、(2022)川07执179号,执行标的金额合计为7,025,375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最终以法院通知的执行金额为准),本次公司有 1 个银行账户被绵阳中院冻结,冻结金额合计 5,820,716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 9 个票据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金额合计 17,033,058 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最终以法院通知的执行金额
为准),公司共有 3 个银行账户被绵阳中院冻结,冻结金额合计 15,828,399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 9 个票据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合计 15,828,399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 0.08%,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将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出票人、承兑人及前手进行追索。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2022 年)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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