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判决结果的涉案金额:诉讼案件一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 124,539,799.16 元并支付以货款
123,174,396.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
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诉讼案件二判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 199,359,134.73 元并支付以货款
196,555,272.23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
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诉讼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述两个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预计负债金额为 2,787.60 万元,将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影响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 2,780.63 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于 2021 年 8 月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诉讼案件一原告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预估金额合计 141,471,222.05 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诉讼案件二原告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通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预估金额合计 209,576,073.24 元,并承担相关诉讼
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038 号)。
2022 年 1 月 28 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
两个案件的判决书,现将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上述两个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一) 诉讼案件一判决结果
原告: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诉 讼 请 求 : 要 求 判 决 顺 达 通 等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建 投 公 司 货 款 本 金
126,867,649.38 元(该金额为原告建投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货款本金,原诉讼请求货款本金金额为 140,757,942.59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
准: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
理费 630,0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69,235.00 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目前进展: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
本金 123,174,396.00 元,并支付以货款 123,174,396.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630,000.00 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
69,235.00 元;3、本案部分受理费 661,168.1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
顺达通等被告承担;4、驳回建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 诉讼案件二判决结果
原告: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诉 讼 请 求 : 要 求 判 决 顺 达 通 等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森 通 公 司 货 款 本 金
196,555,272.23 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8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
点六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支付原告森通公司计至
2021年7 月 7 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2,530,801.01元以及支付律师费 490,000
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
目前进展: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一审判决结果:1、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本金
196,555,272.23 元,并支付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7 日的违约金 1,149,532.36 元,
及以货款196,555,272.23 元为基数自2021 年 7月8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490,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5,745.64 元;3、本案部分受理费1,033,584.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4、驳回森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两个诉讼案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顺达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一
审法院的判决书,目前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述案件进展过程中,顺达通将依法提起上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述两个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预计负债金额为 2,787.60 万元,将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影响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 2,780.63 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