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 9 份应诉通知
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
额合计人民币 16,058,000 元。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就上述 9 个案件均向海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 4 个案件{案件号为:(2021)琼民终 847 号、
(2021)琼民终 850 号、(2021)琼民终 851 号、(2021)琼民终 852 号}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开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剩余 5
个案件{案件号为:(2021)琼民终 839 号、(2021)琼民终 841 号、(2021)琼民
终 842 号、(2021)琼民终 843 号、(2021)琼民终 846 号}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公开开庭审理,截止 2021 年 12 月 29 日未收到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上述详
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剩余 5 个案件{案件号为:(2021)
琼民终 839 号、(2021)琼民终 841 号、(2021)琼民终 842 号、(2021)琼民终
843 号、(2021)琼民终 846 号}的二审判决书。现将上述 5 个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剩余 5 个二审案件的判决结果
二审民事判 上诉人 被上诉 剩余5 个二 目前进展 二审判决结果
决书案号 人 审案件的
涉案金额
(2021)琼民 1、驳回上诉,维持
终 839 号 、 原判。
(2021)琼民 7,025,375 2、本案二审案件受
终 841 号 、 四川长 鞍钢股 元 及 延 期 理费由上诉人四川
(2021)琼民 虹电器 份有限 履 行 期 间 二审终审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终 842 号 、 股份有 公司 的 债 务 利 判决 公司负担。
(2021)琼民 限公司 息 3、本判决为终审判
终 843 号 、 决。
(2021)琼民
终 846 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述 9 个案件公司已全部收到二审判决书,合计涉
案金额 16,058,000 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 9 个二审法院已判决的票据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对上述票据案件履行清偿义务,公司将依法对出票人、承兑人及前手进行追索。上述 9 个案件目前尚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条件,仅作为或有事项确认,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上述票据案件进展过程中,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