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 2020-021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8,383,499.33 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16,244,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分配 46,162,442.22 元(含税),
占 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0,561,136.04 元的 76.22%,2019 年度本
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全体董
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因素,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此,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