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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9 沪市 四川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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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关于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修改稿)

公告日期:2009-01-06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0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
    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OLED CO.,LTD.(以下简
称“OOC”)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韩国ORION PDP CO.,LTD.(以下简称“OPC”)转让位于韩国
龟尾市工团洞25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203.90亿韩元(不含税)。2008年12月29
日,OOC与OPC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OOC为本公司通过子公司四川虹视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本公司控股,以下简称“虹视公
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OPC为长虹集团间接控制子公司,长虹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OOC向OPC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勇
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6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二、交易双方介绍
    1、资产出让方:韩国ORION OLED CO.,LTD.
    OOC成立于2005年5月4日,为从韩国ORION ELECTRIC CO., LTD.(以下简称“ORION电气”)分立设立。2008年4月1日,虹视公司通过收
购其唯一股东荷兰Electra Investment B.V.100%股权而间接100%控股OOC。OOC总部位于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257号,主要从事OLED产
品的研发、生产制造等,注册资本为10亿韩元。现任代表理事(法定代表人)为巫英坚。
    2、资产受让方:韩国ORION PDP CO.,LTD.
    OPC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为从ORION电气分立设立。2006年12月22日,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为长虹集团与彩虹集团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长虹集团控股)通过收购其唯一股东荷兰Sterope Investment B.V.公司75%股权而间接控股OPC。OPC总部位于韩国庆尚
北道龟尾市工团洞257号,主要从事电子工业仪器及其部件、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及其附带制造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等。注
册资本为220亿韩元。现任代表理事(法定代表人)为方常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属于OOC所有的位于韩国龟尾市工团洞25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OPC与OOC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ORION 
OLED CO.,LTD.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号),根据评估结果,以2008年9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
资产账面价值200.36亿韩元,评估价值203.90亿韩元,评估增值3.54亿韩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1、协议名称
    《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2、协议签署双方
    出让方:ORION OLED CO.,LTD. (以下简称“甲方”)
    2受让方:ORION PDP CO.,LTD. (以下简称“乙方”)
    3、协议签署日期
    2008年12月29日
    4、交易标的
    (1) 所在地: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工团洞 257-7号及工团洞257-13号
    (2) 土地:8,975.1坪(面积单位标准: 1坪=3.3058㎡),合29,67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3) 建筑物:面积14,953.04坪,合49,431.78㎡
    (4) 建筑物内一切构筑物及器械装备 (包括其他设施物及工艺)
    5、交易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包含附加税)为贰佰壹拾玖亿玖仟叁佰壹拾柒萬伍仟伍佰伍拾伍
韩元(KWR 21,993,175,555)。(以2008年12月29日美元兑韩元汇率1:1263折算,合约1741.34万美元)
    6、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OOC向OPC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有利于公司OLED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满足OLED项目研发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6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OOC向OPC转让资产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
价值为基础确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OOC与OPC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书》;
    5、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ORION OLED CO.,LTD.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超评估字〔2008〕第A1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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