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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9 沪市 四川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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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07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42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2008 年9 月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9 月26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 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
    欧公司”)、四川长虹东元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东元”)与四川长
    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在土地租赁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
    问题,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虹欧公司、长虹东元分别以协议方式受让长虹集团已取得的位于绵阳
    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长虹工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长虹集团将已取得经开区长虹工业园土地按照项目规划对土地进行分割,并
    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项目建设主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虹欧公司、长虹
    东元。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根据长虹集团在本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过程中所作的承诺,本次土地使
    用权转让价格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鉴于本次转让土地目前基准地
    价已高于长虹集团所取得土地的成本价格,经各方协商,本次土地转让价格按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长虹集团当初取得的土地成本价格确定,其中绵城国用(2007)第05519 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240 元/平方米,绵城国用(2007)
    第2610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272 元/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及价款
    根据产业规划用地安排,本公司受让长虹集团依法取得的绵城国用(2007)
    第0551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02,85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绵城国用(2007)
    第2610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57,63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照上述转让
    价格,本公司向长虹集团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40,360,624 元;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虹欧公司受让绵城国用(2007)第0551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56,487
    平方米土地,按照上述转让价格,虹欧公司向长虹集团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37,556,880 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东元受让绵城国用(2007)第26103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51,304 平方米土地,按照上述转让价格,长虹东元向
    长虹集团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41,154,688 元。长虹集团负责本次转让土地
    使用权提请国有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分割,上述土地使用权最终转让面积及相应土
    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以分割完成后实际测绘面积计算确定。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虹欧公司、长虹东元在与长虹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后
    5 日内向长虹集团支付各自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95%;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涉
    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成后5 日内,本公司、虹欧公司、长虹东元根
    据土地分割最终确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向长虹集团支付各自本次土地使用权转
    让价款的剩余款项。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本次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就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回避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