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通证券大厦 3 楼会议室(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62,863,00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402,072,18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160,790,8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4.92646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04118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8852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3 人,董事屠旋旋先生、周东辉先生、余莉萍
女士、许建国先生,独立董事张鸣先生、林家礼先生和朱洪超先生因其他公务安
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5 人,监事会副主席赵永刚先生、监事阮峰先
生和曹奕剑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诚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的监票人员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397,200,101 99.856791 4,872,080 0.143209 0 0.000000
H 股 1,128,608,893 97.227586 32,181,933 2.772414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4,525,808,994 99.187922 37,054,013 0.812078 0 0.0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李军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李军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履行董事职责,其任期至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完成董事任职备案相关工作。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股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296,329,034 99.788281 4,872,080 0.211719 0 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崔少梅律师、周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以上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