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3-05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十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以及公司已完成 3,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册资本由
672,753,072 元变更为 668,953,072 元(详见公告临 2023-036),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资 本 为人 民 币
1 币 672,753,072 元。 668,953,07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发行的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经发行的普通股为
2 股 为 672,753,072 股 , 其 中 668,953,072 股,其中 665,243,072 股上
665,243,072 股上市流通。 市流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72,753,0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668,953,0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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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通股 672,753,072 股,其他 通股 668,953,072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种类股 0 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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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的其他担保。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 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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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主持时,由
能主持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主持。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
票制。 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6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本情况。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为: 况。
(1)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 (1)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 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出选任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
东大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提出拟 股东大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提出拟由股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 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 选举。
举。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数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得多于拟选人数,独立董事的提名 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独立董事的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 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3)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
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在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选的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后, 事会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将所有独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 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
即就任。 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如
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3)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
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
个进行表决,改选的董事、监事提案获得
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
立即就任。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大会予以撤换。
7 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
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况。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 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8 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
说明。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 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