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9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30.00 万股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0.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3.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总 占授予时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1 赵宏光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30.00% 0.45%
2 许轼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5%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20.00% 0.3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23.00% 0.35%
合计 830.00 83.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勤信鄂验字
[2021]第 0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公司共计收到缴纳货
币资金人民币 29,548,000.00 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00,000.00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053,0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671,053,072.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0.0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62,753,072 股增加至671,053,072 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468,652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2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6.89%,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8,300,000 8,3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753,072 0 662,753,072
总计 662,753,072 8,300,000 671,053,07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29,548,000.0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