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7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公司”、“本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
发易连”)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与公司签署《上
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认购合同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新玛(丽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占60%;
合伙人 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29.9%;
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占10%;
杭州哲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占 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爱红)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江景路 1 号 705A-1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法律咨询
主营业务情况 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法律咨询
2、股权控制关系
3、主营业务情况
浙发易连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法律咨询。
4、简要财务数据
浙发易连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浙发
易连 2020 年、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半年度/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资产总计 140,007.00 106,105.72
负债合计 33,946.99 39.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060.02 106,066.52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7.65 -32.21
利润总额 -7.70 -32.21
净利润 -7.70 -32.21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浙发易连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7.2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浙发易连将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发易连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二)认购方案
1、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00.00 万股,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条所约定的股票。
4、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本次认购的认购价款按时足额缴付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三)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2)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
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3、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要求交付认购款项。
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违约。
5、不可抗力是指由于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双方过错或疏忽的事件或事情引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风暴、爆炸、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情况。
6、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变化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