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1-00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
日(星期一)上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体
系,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提升经营能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兼
顾业务拓展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订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四条 除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所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对外担保及资产抵押行为,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东大会批准。 (一)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20%或者不超过 2.5 亿元,以较低的为准;单笔对外
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或者不超过 1
亿元,以较低的为准。境外投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单独对外股权
投资不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二)公司内部(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
委托贷款,公司购买国有商业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公司依据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由董事会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范围内发生的
新增贷款、融资、贷款、融资展期等事项;由董事会在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的贷款、融
资额度内审批;超过资产负债率、年度贷款、融资额度的由股
东大会审批。
该议案将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