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1-06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案件累计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 2,690 万元。
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
案件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案件被告: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
涉案金额:4,363 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 430 万元,同时
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 20.004%/年。新宇置业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抵质押物,相关单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新宇置业归还了部分本
金、息费。自 2015 年 2 月 20 日起,新宇置业未支付委托贷款息费,构成违约。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 4,731.90 万元;要求对抵、质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保证人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年 6 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判
新宇置业归还借款本金 4,363 万元,并支付利息。对被告新宇置业“新宇宏腾生活广场”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蒋秋生、蓝勇所持有的新宇置业 600 万元、400 万元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 年 12 月 8 日,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详见公司 2015-019、2015-024、2017-028、2018-025 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被告新宇置业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况
2018 年 4 月,新宇置业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法院根据新宇置
业的申请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裁定受理新宇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为新宇置业管理人。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对新宇置业的有关财产做进一步处理。
2020 年 7 月 17 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挂拍,因无人参与流拍。2020
年 9 月 15 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二次挂拍,起拍价为 30,565,808.40
元,2020 年 10 月 16 日以起拍价成交,竞拍人联合其他第三人成立公司投资新
宇置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付清拍卖尾款。
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2021 年 10 月 15 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人民法院裁定一、批准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按照新宇置业重整计划,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金额是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按照 2,690 万元受偿,其余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及受偿方案执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 500 万元、
2,190 万元,合计收到 2,690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 430 万元,同时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